宣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轉發《關于進一步加強 全省住宅工程質量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宣城現代服務業產業園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現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住宅工程質量管理的若干措施》(建質〔2023〕4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實施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強化主體責任落實
住宅工程各參建單位要切實提高思想意識,深刻認識加強住宅工程建設、提升住宅工程質量和提高人民群眾幸福感、滿意度的重要意義。嚴格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負首要責任,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單位工程質量主體責任。建設單位要規范建設程序,保證合理工期和造價,嚴禁以任何名義變相降低質量標準。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嚴格執行有關工程建設標準,確保工程質量。參建各方應強化施工質量安全全過程控制,貫徹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制度,推進工程質量管理標準化,落實各項質量常見問題防治措施,嚴格住宅工程分戶驗收、竣工驗收,規范業主開放日制度組織實施,保障和提升住宅工程品質。
二、加強質量監督管理
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要提高政治站位,樹牢“質量第一”理念,貫徹落實住建部、省住建廳工作要求,加強對住宅工程建設全覆蓋、全過程的質量監管,建立項目分級分類監管清單臺賬,開展本地質量常見問題防治專項檢查,嚴格分戶驗收、業主開放日活動的抽查和監督指導,對存在質量責任落實不到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戒、查處力度,積極推進工程質量保險制度,多方位、多舉措提升住宅工程監管成效,確保住房交付使用質量合格,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和滿意度。
附件: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住宅工程質量管理的若干措施》(建質〔2023〕4號)
2023年2月1日
抄送: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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