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宣城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車輛運營許可證發放 是必須通過網約車平臺公司申請才可發放 還是可以由車主個人直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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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你好!
關于您反映的,宣城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車輛運營許可證發放 是必須通過網約車平臺公司申請才可發放 還是可以由車主個人直接申請的問題,現回復如下:
根據《宣城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規定:
第十條 擬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市注冊登記的7座及以下乘用車,車輛使用性質為“預約出租客運”;
(二)燃油車輛軸距達到2610毫米以上、排量達到1580毫升(自然吸氣)或1380毫升(渦輪增壓)以上;新能源車輛軸距不低于2600毫米且續航里程達到300千米以上;
(三)車輛初次注冊日期至申請時未超過5年,且行駛里程未超過5萬公里;
(四)不得噴涂有巡游出租汽車相同顏色、標識,不得安裝巡游出租汽車計價器、頂燈等專用設施,不得噴涂、張貼網約車標識;
(五)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固定車載裝置、應急報警裝置;
(六)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要求,并經檢測合格;
(七)車輛投保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等相關保險時,適用于營運客車類保險費率;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 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應由車輛所有人或者網約車平臺公司向機動車登記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申請表;
(二)使用性質已經登記或變更為“預約出租客運”的《機動車行駛證》;
(三)安裝符合條件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證明;
(四)車輛彩色照片或照片電子文檔;
(五)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合格報告;
(六)車輛所有人為企業的,應當提供加蓋印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七)車輛所有人為個人的,應當提供車輛所有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八)車輛所有人委托網約車平臺公司代為提交申請的,除以上資料外,還應當提供雙方簽訂的有效委托協議。
第十二條 網約車車輛準入和退出,按交通運輸部有關規定到機動車登記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辦理。
網約車車輛的安全技術檢驗和環保檢驗,自注冊登記之日起,5年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
第二十八條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資質的車輛、駕駛員提供信息對接開展網約車經營服務。不得以私人小客車合乘名義提供網約車經營服務。
網約車車輛和駕駛員不得通過未取得經營許可的網絡服務平臺提供運營服務。
符合條件者可以進行辦理。
宣城市交通運輸局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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