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本人是器官移植術后特病患者,因病情需要,一種用藥醫院開不到,持醫院主任處方外購后,報銷時被告知該藥不在器官移植術后特病病種報銷范圍內所以需要自費,但在宣城市醫療保障局微信公眾號2024年1月18日的推文中獲知“取消慢特病門診用藥目錄,進一步擴大慢特病患者用藥選擇范圍”(具體見附件),所以想咨詢此種情況到底是否可以予以報銷。
咨詢的問題,回復如下:
來信人您好:
關于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安徽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優化安徽省基本醫療保險慢特病門診用藥報銷政策的通知》(皖醫保秘〔2023〕61 號)文件規定:自2023年9月1日起,參保慢特病患者門診費用報銷不再受《安徽省基本醫療保險慢特病門診用藥目錄》限制,門診使用符合病情需要的國家基本醫保藥品目錄內藥品時,可按規定享受基本醫保門診慢特病報銷待遇。來信人如符合上述規定,可提交相關病歷資料至參保地醫保中心審核。
如有問題需要咨詢可撥打咨詢電話:0563-2829817。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