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1請問在宣城市購買的城鄉居民醫保能不能在合肥市醫院的門診進行報銷?2在合肥市醫院門診已經自費過的錢能不能后續進行報銷?
咨詢的問題,回復如下:
來信人您好:經了解,您在宣城市涇縣購買的城鄉居民醫保,在合肥市醫院門診就診發生了普通門診費用,根據宣城市醫療保障局《關于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保障政策的通知》,我市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只能在市域內協議定點的基層醫療機構(含鄉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含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等)進行普通門診直接報銷。所以在合肥市醫院的普通門診費用不能直接報銷。在合肥市醫院門診已經自費過的錢,根據《宣城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市級統籌實施細則》(宣醫保秘〔2020〕62號)文件規定:一個參保年度內,所患疾病不屬宣城市居民醫保慢性病規定病種范圍的患者,個人在醫療機構發生的合規門診醫藥費用核算后達到3000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30%予以報銷,封頂3000元/年??蓱{發票原件到涇縣政務服務中心醫保大廳進行報銷。
經電話回訪,來電人對醫保部門回復表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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