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4月11日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的通知》,請問政策發布之前在宣城市外購買的商品住宅,現在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還貸?
咨詢的問題,回復如下:
網友您好,自2024年4月11日起,取消異地購房、還貸提取住房公積金戶籍限制,享受與本市購房、還貸同等政策。
一是繳存職工在本市或外市購買自住新建商品住房(以備案時間為準,2024年4月11日起異地購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余額。提取額度不足應付購房款時,經父母、子女同意,可提取雙方父母、子女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二是購買存量住房(已發票時間為準)和償還異地貸款(公積金貸或商貸),僅取消戶籍限制,不享受“全家幫”。償還貸款的自2024年4月11日起,還款滿12個月的方可提取,不得提取往年還款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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