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宣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宣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印發《宣城市關于推進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建管〔2024〕38號
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直相關單位:
為加快推動我市建筑領域綠色低碳轉型,促進綠色建筑實現高質量發展,宣城市住建局牽頭與發改委、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制定了《宣城市關于推進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現將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宣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宣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宣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4年3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宣城市關于推進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的
實施意見
為加快推動我市建筑領域綠色低碳轉型,促進綠色建筑實現高質量發展,根據《安徽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徽省建筑節能降碳行動計劃的通知》(皖政辦〔2022〕11號)、《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光伏建筑應用實施方案的通知》(宣政辦秘〔2022〕65號)、《宣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宣城市綠色建筑發展專項規劃 (2024-2025年)的通知》(建管〔2024〕29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以建設長三角中心現代化城市為抓手,在城鄉建設和城市更新過程中,不斷提升綠色建筑品質,降低建筑能源資源消耗,形成建筑領域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新局面。
二、主要目標
到2025年,城鎮新建民用建筑中星級綠色建筑比例達到30%,城鎮新建建筑中裝配式建筑比例達到40%,創建一批既有建筑綠色化改造示范項目,打造1-2個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項目。
三、重點任務
(一)制定綠色建筑發展計劃。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制定綠色建筑發展工作計劃,明確綠色建筑發展目標、發展任務和發展要求,在政策、資金保障、部門聯動上爭取更多工作支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統籌推進各項重點工作。
(二)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組織《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34/T 1466-2023、《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34/T 5076-2023宣貫培訓,鼓勵保溫材料、門窗等節能產品生產企業升級改造,2025年起,全市城鎮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執行75%節能設計標準。
(三)擴大星級綠色建筑實施范圍。城鎮新建全裝修居住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筑按照一星級及以上標準建設。鼓勵建設單位開發建設高星級綠色建筑。引導農村新建建筑參照綠色建筑相關標準建設綠色農房。
(四)規范綠色建筑標識管理。完善綠色建筑一星級標識的相關管理制度,組織開展一星級綠色建筑標識認定工作以及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申報推薦工作。建立標識撤銷機制,對不符標準、弄虛作假等行為給予限期整改或直接撤銷標識處理。
(五)閉合綠色建筑全過程管理。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嚴格落實綠色建筑質量管理主體責任。設計單位應編制有針對性的綠色建筑專篇、建筑專業總述、分專業說明等。施工圖審查機構應根據綠色建筑規劃設計方案和省市綠色建筑有關標準要求開展審查,審查報告中應有綠色建筑專項審查結論,施工圖審查合格書應注明項目星級,未達到相應星級標準要求的,不得通過審查。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對建筑是否符合綠色建筑標準等級進行驗收,不符合綠色建筑標準等級相關要求的,不得通過竣工驗收。加強源頭管控,自然資源、發改、住建等部門應將綠色建筑納入審批和備案環節,住建部門對全市綠色建筑項目建設和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建立全過程閉環監管體系。
(六)深化既有建筑綠色化改造。結合老舊小區改造、城市更新建設等工作內容,以更換節能門窗、加裝太陽能光伏、太陽能路燈、更換節能燈具和節水器具為重點,有計劃、分步驟地開展既有居住建筑綠色化改造。充分發揮政府示范引領作用,率先對政府機關辦公、公共機構建筑制定綠色化改造方案,鼓勵建設單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場化方式進行改造。
(七)推廣可再生能源多元化應用。城鎮新建居住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屋頂面積達500平方米及以上且屋頂規劃設計無特殊用途時,應安裝光伏系統。積極推動酒店、學校和醫院等有穩定熱水需求的公共建筑應用太陽能和空氣能耦合系統。因地制宜采用淺層地熱能、水源熱泵、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稍偕茉磻脩c建筑主體同步設計圖審、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八)引導綠色建材工程應用。結合我市實際,重點發展光伏建材、保溫材料、高性能節能門窗、高性能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磷石膏、耐磨砂和建筑垃圾再生資源利用產品等綠色建材;鼓勵建材企業申請綠色建材認證標識,推動綠色建材試點示范工程建設,綠色建筑等級為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材應用比例不低于30%,支持政府投資工程、社會投資重點工程項目選用綠色建材。
(九)鼓勵裝配式建筑穩步發展。新立項的政府投資或國有資金投資的單體地上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和10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小區應采用裝配式建造。其他地上2萬平方米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和10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小區原則上采用裝配式建造。全面推廣應用預制內墻板、疊合板、樓梯、陽臺等部品部件,鼓勵公共建筑、公共租賃住房、公寓(宿舍)等工程采用鋼結構裝配式建造方式。
(十)推廣超低能耗建筑技術應用。鼓勵政府投資或者政府投資為主的項目,按照建筑面積從“小”到“大”,建設范圍從“試點”到“推廣”的思路,開展超低能耗建筑試點建設。申請容積率獎勵的超低能耗建筑,申報單位應在規劃設計階段編制超低能耗建筑設計專項技術方案,住建部門組織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并根據論證結果向申報單位出具認定意見。申報單位依據認定意見向自然資源規劃部門申請,可享受建筑面積最高不超過建筑單體計容建筑面積的3%的容積率獎勵。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機制
健全加快推進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高質量發展工作機制,市住建局為牽頭單位,負責組織協調工作,認真落實行動實施方案內容,確保實施方案內容落實到位。
(二)加強工作分工
市住建局加強指導全市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項目的管理。在項目規劃條件中提出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配建要求,工程竣工驗收時,將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作為重點抽查內容。
市發展改革委對實行審批的民用建筑項目,審查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書中是否明確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相關指標要求。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項目招拍掛和規劃方案審查時,根據本實施意見,落實規劃條件中關于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的配建要求。
各縣市區住建局對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的施工圖審查情況進行統計,按月匯總報送市住建局。各縣市區相關主管部門應嚴格落實本實施意見要求。
(三)完善督查考核
在全市節能目標責任考核、生態文明考核中,加大對各縣市區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年度計劃制定、工作機制建立、隊伍能力建設、發展品質、宣貫培訓等情況的考核力度。
(四)強化宣傳培訓
普及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知識和綠色發展理念,通過報刊、電視、網絡、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媒體和公交、社區等渠道,利用專題培訓、專家講座等多種形式宣講解讀相關政策、先進經驗、典型案例等,提高社會公眾對綠色建筑的認知度和市場接受度,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和社會氛圍。加快培育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專業技術人才,著力提升行業從業人員素質,形成規?;?、專業化的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產業工人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