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管函〔2024〕131號
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宣城現代服務業產業園區管委會,市區各工程建設、監理、施工、設計、施工圖審查、消防檢測單位:
為貫徹落實《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建部58號令)、《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消防工程監管的通知》等法律法規文件要求,進一步提升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水平,壓實各方主體責任,現就加強我市建設工程消防施工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各方主體責任
(一)落實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建設單位應依法申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辦理備案并接受抽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消防檢測單位;應及時將通過消防設計審查的圖紙交付各參建單位,組織好設計交底工作,不得明示、暗示消防設計、施工等單位降低工程建設標準,不得任意壓縮合理施工工期;按照工程消防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選用合格的消防產品和滿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時,對建設工程是否符合消防要求進行查驗。
(二)落實設計單位主體責任。設計單位應按照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進行設計,編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設計文件,建筑防火應有專篇說明,不得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條文;在設計文件中選用的消防產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詳細注明規格、性能等技術指標,尤其是消防水泵、消防管材、消防聯動控制設備等;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實施情況簽章確認,并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質量負責。
(三)落實施工單位主體責任。施工單位應按照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以及經消防設計審查合格或者滿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設計文件組織施工,不得擅自改變消防設計進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總承包單位應加強對消防分包單位管理,嚴格按照規范完成土建工程建筑防火內容;消防專業分包單位對消防施工質量承擔主要責任,關鍵崗位人員必須在崗履職,嚴禁分包掛靠;施工過程應及時編制、留存工程資料,做到工程資料與工程實體同步,真實有效;按照消防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檢驗消防產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質量,使用合格產品,保證消防施工質量;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對建設工程消防施工質量簽章確認,并對建設工程消防施工質量負責。
(四)落實監理單位監理責任。監理單位應按照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以及經消防設計審查合格或滿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設計文件實施工程監理;編制消防工程專項監理實施細則,同時應認真審核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中消防工程內容;在工程開工前,應組織好圖紙會審,在消防產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使用、安裝前,應核查產品質量證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裝不合格的消防產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對消防檢測機構進場檢測人員資格進行審核,確保人證合一,加強施工全過程監理和旁站,隨時發現問題隨時督促整改,對拒不整改的,及時上報主管部門;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對建設工程消防施工質量簽章確認,并對建設工程消防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五)落實技術服務機構主體責任。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應嚴格按照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消防技術審查,并出具施工圖設計文件消防技術審查意見,消防技術審查意見應包含審查發現消防方面問題和設計單位整改回復內容。消防檢測單位應符合應急管理部《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條件》要求,檢測過程應接受監理單位監管并全程保留檢測過程影像資料,檢測發現問題應下發檢測意見單,對拒不整改的,應向主管部門報告。消防檢測單位應當按照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提供服務,對檢測數據和檢測報告的真實性負責,不得出具虛假檢測報告。
二、加強消防工程質量管理
(一)加強隱蔽工程驗收管理。消防施工過程中涉及到主要構配件(原材料)、線路管道、建筑節能(含保溫隔熱)、消防設備設施、裝修材料等重要隱蔽工程部位和關鍵環節的,各參建單位應切實履行隱蔽工程驗收的相關規定,做好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及影像記錄,負好首要責任和主體責任。
(二)加強消防工程建筑材料進場驗收管理。消防產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使用、安裝前,應嚴格履行報驗程序,建設(監理)單位應核查產品質量證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裝不合格的消防產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同時,建設(監理)單位應在現場抽取防火門、防火窗、耐火窗、排煙風管等現場安裝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相關產品規定現場判定,并形成影像和書面資料。
(三)加強消防工程資料檔案管理。消防施工過程中,工程建設有關各方應及時做好自檢自評工作和質量文件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有關質量文件資料應獨立成冊存檔,放置施工現場備查。竣工驗收消防查驗后,消防工程資料應形成完整的工程消防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作為建筑工程檔案的一部分依法及時向檔案管理機構移交存檔。
三、其他有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消防工程質量事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各縣(市、區)住房城鄉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消防施工質量管理工作,將消防施工質量納入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管理范圍,督促各參建責任主體切實擔起消防工程質量的首要責任和主體責任,嚴格按照消防技術標準和審查通過的消防設計文件施工,依法依規實施消防工程質量行為,保障消防工程質量。
(二)加強宣傳培訓。我局梳理了消防驗收存在的常見問題(詳見附件),各縣(市、區)住房城鄉主管部門應加大消防施工質量管理培訓和宣貫力度,組織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技術服務機構等單位的相關從業人員進行消防技術和政策培訓,全面提升相關單位及從業人員質量意識和技術能力。
(三)強化監管懲戒。各縣(市、區)住房城鄉主管部門要加大對建設工程項目各方責任主體的監管,對違反國家工程強制性標準、出具虛假報告、履職不到位等違法違規行為,采取約談企業法人及項目負責人、全市通報、計入不良行為記錄、行政處罰等形式予以聯合懲戒,堅決制止消防工程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
附件: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常見問題解析
2024年8月2日
抄送: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宣城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附件
宣城市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常見問題
(一)建筑專業常見問題
1.門的問題:①疏散門的寬度、高度、開啟方向不符合規范要求;②防火門無銘牌,鋼制防火門未灌漿,子母式防火門未安裝閉門器以及順序器;
2.窗的問題:①消防救援窗標志大部分未粘貼,救援窗尺寸不符合要求;②防火窗耐火極限達不到設計要求(耐火隔熱性、耐火完整性均應達到要求);③前室、合用前室防煙窗面積不滿足規范要求;④排煙窗開啟角度不夠,排煙面積達不到要求;⑤一類高層住宅安全間的外窗耐火完整性達不到1小時;
3.墻、板的問題:①給水、電氣等管道穿越樓板、墻體處封堵不符合規范要求;②建筑幕墻部位防火封堵措施不符合要求;③風管穿過防火隔墻、樓板和防火墻時,穿越處風管上的防火閥、排煙防火閥兩側各2m范圍內的風管耐火極限不滿足規范要求④疏散走道兩側墻體耐火極限不符合要求,疏散走道兩側采用普通(鋼化)玻璃隔墻,耐火極限不符合要求;
4.裝飾裝修材料的問題:①裝修材料耐火等級不符合規范要求;②疏散樓梯間和前室的頂棚、墻面和地面未采用A級裝修材料;
5.消防車道的問題:消防車道的凈寬度、凈空高度小于4m,或車道兩側樹木、架空管線等障礙物影響消防車道通行的最小凈寬度和最小凈空高度;
6.消防登高面的問題:①長邊長度不滿足規范;②坡度大于3%;③消防登高面區域內管井承載力不能滿足消防車使用。
(二)給排水專業常見問題
1.消防水源問題:①未按規范施工兩路消防供水;②消防取水口(井)設置不合理或未設置蓋板和標志牌;
2.消防水池(箱)不符合要求:①消防泵房的水池吸水管高度與圖紙不符,高于設計標高,造成水池有效容積不滿足設計及規范要求;②消防水池吸水管穿墻未采用柔性防水套管;③消防水池(箱)液位顯示裝置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④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未設置流量開關,或流量開關啟泵控制線未接入消防水泵控制柜二次控制回路;
3.消防水泵問題:①消防水泵性能參數不符合要求;②吸水管未采用管頂平接;③吸水管、出水管上安裝不具備鎖定功能的蝶閥或無開啟刻度和標志的暗桿閘閥;④吸水管、出水管壓力表設置不符合要求;⑤出水管水錘消除器安裝不符合要求;
4.消防水泵控制柜問題:①消防水泵控制柜正常運行時設置在手動工作狀態,無法自動或遠程緊急啟泵;②消防控制室未設置采用硬拉線直接啟動消防水泵的按鈕;③控制柜防護等級不符合要求;④消防水泵控制柜未設置機械應急啟泵功能;⑤消防水泵控制柜上方架設消防水管;
5.室內消火栓問題:①消火栓栓口安裝在門軸側;②消火栓箱門開啟角度小于120°;③消火栓的啟閉閥門設置位置不便于操作使用;④暗裝的消火栓箱背面未采取防火保護措施,破壞了隔墻的耐火性能;⑤消防水帶接口處滲水;
6.自動噴淋系統問題:①噴頭選型不符合要求;②噴頭本體或感溫元件在裝修過程中被涂料污損,影響噴頭動作性能;③寬度大于1.2m的風管下方未設置噴頭;④格柵吊頂部位噴頭安裝不符合要求;⑤噴頭布置未考慮梁等障礙物的影響,導致布水不均勻或存在盲區;⑥末端試水裝置安裝不符合要求;
7.滅火器問題:①滅火器未按設計規范配備,導致配置級別不符合要求;②消防控制室等設備間未配置滅火器;③集中布置的充電設施區域或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滅火器設置不符合要求。
(三)電氣專業常見問題
1.消防電源問題:①有一、二級負荷供電要求的用電設施,現場正式供電電源未送電或缺少備用電源,達不到消防用電的負荷等級要求;②一級、二級負荷供電的消防系統未采用雙電源;
2.消防電線電纜問題:①消防配電線纜未進場報驗;②明敷時未穿金屬管保護,金屬導管或封閉式金屬槽盒未采取防火保護措施,暗敷在不燃性結構層內時保護層厚度未達到 30mm 要求;②將不同系統、不同電壓等級、不同電流類別的線路穿在同一管內或槽盒的同一槽孔內;③強弱電線路敷設在同一橋架內,且無分隔設施;
3.配電箱問題:①消防配電回路中未安裝單磁式斷路器等無過載保護功能的斷路器 ;②配電箱箱體開孔處未做防火封堵;③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及消防電梯等消防用電設備,未在最末一級配電箱處設置自動切換裝置;④配電箱(柜)箱體未做接地保護;
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問題:①短路隔離器未設置或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②消防水泵房、發電機房、配變電室、主要通風和空調機房、防排煙機房、消防值班室等處,未設置消防專用電話分機;③火災光警報裝置與消防應急疏散指示標志燈具安裝在同一面墻上,且距離小于1m;④消防用電設備的金屬外殼未設接地保護或設置不符合要求;
5.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問題:①配電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電機房等設備間未設置應急照明燈和備用照明;②樓梯間未設置樓層標志燈、疏散標志燈;③人員密集場所的疏散出口、安全出口附近未設多信息復合標志燈;④消防應急照明燈嵌入式安裝;⑤安全出口外面設置的消防應急燈具防護等級低于IP67。
(四)暖通專業問題整改情況
1.排煙風機問題:①除屋頂型排煙機外,其他排煙風機未設置在專用機房內;②排煙風機采用橡膠減振裝置,不符合規范要求;③加壓送風、排煙機房風機外殼至墻或其他設備的距離不符合規范要求;
2.排煙風管問題:①防排煙系統獨立設置時,風機與風管采用柔性短管連接,不符合規范要求;②防排煙風管防火保護不符合規范要求;
3.防火閥問題:①280℃排煙防火閥關閉后,不能聯鎖停止補風機;②常閉送風口、排煙閥(口)未設置手動開啟裝置或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③排煙防火閥穿越防火隔墻處距墻面距離過大;④排煙風機入口處的排煙防火閥未敷設連鎖關閉相應排煙風機及補風機的線路;
4.排煙口問題:①排煙系統各排煙口風速分配不均,且風速、風量偏差值不符合設計要求;②送風機的進風口與排煙風機的出風口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③設置在高處不便于直接開啟的自然排煙窗(口)未設置手動開啟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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