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住房公積金制度普惠功能,創新“公積金+金融”的信貸服務形式,宣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制定本方案,通過建立繳存行為與融資服務的聯動機制,助力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
一、等級評價對象
等級評價對象為全市范圍內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中小企業。中小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人員規模、經營規模相對較小的企業,包括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具體認定標準參照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21〕300號文件)
二、等級評價劃分及方法
根據公積金繳存人數、繳存覆蓋范圍、累計繳存時間、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平均月繳存額等主要指標,由中心確定每項指標的達標條件,根據企業整體達標情況評定為A++、A+、A三個等級。各指標達標條件具體如下:
1.繳存人數:5人(含)以上;
2.繳存覆蓋范圍:公積金繳存人數與社保繳納人數基本一致;
3.累計繳存時間:正常連續繳存2年(含)以上;
4.繳存比例:達到5%(含)以上;
5.職工平均月繳存額:企業全體在繳職工平均月繳存額不低于全省上一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乘以最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上述五項指標滿足5項評定為A++級、滿足4項評定為A+級、滿足3項評定為A級。
若出現以下任意一種情形將不納入評價:
1.上述五項指標只達到2項及以下;
2.繳存人數:2人(含)以下;
3.累計繳存時間:正常連續繳存未滿六個月;
4.職工平均月繳存額:企業全體在繳職工平均月繳存額低于全省上一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乘以最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60%;
5.近三年內被中心行政處罰、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或存在有效職工投訴未結案的。
三、等級評價結果運用及要求
1.各受委托銀行在法律法規和自身職權范圍內,對上述等級達標企業出臺不同的聯合激勵措施。
2.對符合相應等級且有融資需要的企業,可向中心或受托銀行提交《住房公積金繳存等級評定表》(見附件)。企業向受托銀行提交等級評定表的,受托銀行應在收到等級評定表后2個工作日內遞交中心審核;中心收到企業或銀行提交的等級評價表后2個工作日內出具評價結果。
3.中心和受委托銀行應嚴格遵守保密義務,不得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評價結果,僅限內部參考,不得向社會公開。
4.受委托銀行與中心密切合作,做好相關激勵措施出臺及根據評定等級為企業做好配套融資工作,其實施情況將納入中心對受委托銀行的相關業務考核。
四、附則
1.本方案由宣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若國家、省、市有其他規定,按其規定執行。
2.本方案從2025年4月28日起執行,有效期1年。
附件:宣城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等級評定表
宣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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