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社保新規是不是從9月1號實施,用人單位必須給員工繳納社保是真的嗎?
對咨詢的問題,回復如下:
您說的“社保新規”是指最高法發布的勞動爭議法律問題解釋,具體內容可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官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相關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為其繳納社保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另一方面是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參保業務辦理可撥打(宣州區0563-3025859,郎溪0563-7015610,廣德0563-6043360,寧國0563-4021532,涇縣0563-5031303,績溪0563-8152216,旌德0563-8603677,市本級0563-2710500)。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