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6
2021年7月7日
| 序號 | 受理編號 |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 行政區域 | 污染類型 | 責任單位 | 責任人 | 調查核實情況 | 是否屬實 | 處理和整改情況 | 問責情況 | 備注 |
| 1 | LD202100258 | 宣州區瑞景苑小區B棟5樓下平臺裝有商用空調主機,運行時噪音太大,且主機產生的熱風直吹住戶,嚴重擾民。 | 市本級 | 噪聲、其他 | 宣城經開區管委會 | 宣城經開區管委會主要負責同志 |
經調查,反映的瑞景苑小區B棟5樓平臺下商用空調屬于宣城市禧粵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現場核查時,該公司正在裝修,尚未營業。反映的空調位于該公司所處的商業用房與住宅房中間的天井處,現場共安裝了10臺空調,空調外機距離5樓地面約1米,目前暫未啟動使用。 |
不屬實 | 市經開區管委會城管分局負責密切關注該公司裝修進度,待空調機啟用后,根據實際情況督促宣城市禧粵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減輕空調機運行對周邊居民造成的影響。 | 無 | |
| 2 | LD202100259 | 寧國市港口灣下游青龍鄉大林村河道旁的真也天境,建設在河道旁,違規審批,侵占生態紅線。 | 寧國市 | 生態 | 寧國市委和政府 | 寧國市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
1.真也天境項目由真也農林文化旅游發展有限公司投資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于2017年3月通過市規委會審議,8月通過專家評審,10月立項備案,取得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批復,11月被省發改委列為省“大新?!表椖浚?018年3月取得省政府建設用地批復,5月開工建設; 2.經查,真也天境項目不占生態紅線,不在青龍灣森林公園及板橋自然保護區內,且與西津河濕地公園生態保育區及恢復重建區不沖突,占用濕地面積不屬實;真也天境項目占用河道、影響泄洪部分屬實。2020年5月,完成拆除清理河道中的魚塘圍堰。8月,通過《真也天境防洪護岸工程設計》方案審查。2020年8月至2021年3月,聘請第三方機構,先后編制《寧國市真也天境項目防洪影響論證報告》、《寧國市真也天境項目整改專項設計報告》等; 3.目前,寧國市已再次制定了整改方案,并經寧國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該整改方案已報宣城市水利局審查通過。 |
部分屬實 |
1.寧國市政府依法對該項目不符合要求的違法建筑物(項目南8區1至10棟)進行拆除,并做好違法建筑物拆除現場的平整及生態修復等工作; 2.寧國市青龍鄉政府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對該項目的日常環境監管。 |
無 | |
| 3 | LD202100260 | 旌德縣云樂鎮張村黃山絕緣材料廠等4家企業,生產絕緣材料,以環氧樹脂、玻纖為原料,生產中氣味很重,粉塵、噪聲污染較大,生產廢水處理效果差,排入下游河流污染河道,配套的廢氣處理設施經常不開。 | 旌德縣 | 水、大氣、噪聲 | 旌德縣委和政府 | 旌德縣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
1.信訪件反映的“旌德縣云樂鎮張村黃山絕緣材料廠等4家企業”為安徽省旌德縣江南機電配件有限公司、安徽省旌德縣南方電機配件廠、安徽省旌德縣黃山絕緣材料廠和安徽省盛鑫絕緣材料有限公司。4家企業均位于云樂鎮張村村,從事電機配件、絕緣材料生產,4家企業環保相關手續齊全; 2.經查,4家企業有廢氣收集裝置;現場對4家企業廠界生產噪聲監測,結果達到《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Ⅱ類標準要求; 3.經查,4家企業切割絕緣板工段在水環境下作業,企業建有循環池,不設外排口;安徽省旌德縣黃山絕緣材料廠牽引電機冷卻水,通過PVC管外排至山壩河,其余3家企業該工段無外排口; 4.現場檢查時,4家企業揮發性有機廢氣收集裝置、活性炭吸附和粉塵收集處理裝置處于正常運行狀態。4家企業均提供了活性炭更換臺賬及危險廢物轉運聯單。 |
部分屬實 |
1.旌德縣云樂鎮政府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對安徽省旌德縣江南機電配件有限公司、安徽省旌德縣南方電機配件廠、安徽省旌德縣黃山絕緣材料廠和安徽省盛鑫絕緣材料有限公司日常環境監管; 2.旌德縣生態環境分局委托有資質的監測單位對4家企業有機廢氣、粉塵排放情況進行監測,對安徽省旌德縣黃山絕緣材料廠牽引電機冷卻水采樣監測,根據監測結果作出相應處理,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堅決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
無 | |
| 4 | LD202100261 | 宣州區洪林鎮華鋒重工鑄造廠,造型砂非法處置,其中一部分可能運至郎溪縣十字鎮開發區進行非法洗砂。 | 宣州區 | 大氣、其他 | 宣州區委和政府 | 宣州區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
1.反映的鑄造廠名為安徽華峰重工機械有限公司,為鑄造類企業。根據其年產1萬(套)精密件項目立項文件及環評文件內容,生產過程中淘汰的造型砂為一般固廢,可用于建材企業綜合利用; 2.經調查,該企業廢棄造型砂主要處置方式為交由建材企業綜合利用。今年以來,該企業將廢棄造型砂交郎溪縣濤城鎮合溪村村民運輸和利用,但未對受委托運輸和利用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主體資格和能力進行核實,未簽訂相關合同; 3.經調查,反映相關廢棄造型砂主要運輸至郎溪縣兩處加工點(郎溪縣濤城鎮宏輝水泥制品經營部、郎溪縣和興建材有限公司)用于免燒磚的生產。 |
部分屬實 |
1.宣州區生態環境分局責令安徽華峰重工機械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違規處置廢棄造型砂行為,針對該公司未按照固廢管理相關規定處置廢棄造型砂問題,開展進一步調查,并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2.宣州區生態環境分局督促該企業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建立完善固體廢物管理相關制度和處理臺賬,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處置廢棄造型砂; 3.宣州區洪林鎮政府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會同相關區直部門,加強對該企業的整改指導和日常監督管理。 |
無 | |
| 5 | WX202100196 | 宣州區柏莊小區王家味飯店,后廚員工不在飯店內部作業,反而在柏莊小區內宰殺、清洗魚肉等菜品,向小區垃圾桶傾倒廚余垃圾,造成腥臭環境污染。 |
市本級 |
其他 |
宣城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
宣城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主要負責同志 |
經現場調查,投訴人反映的宣州區柏莊小區王家味飯店位于宣城市區柏莊B1幢1號。該飯店廚房后有一扇門通向小區,此門與小區綠化帶間有塊約20平方米的空地,飯店自配了3個垃圾桶,廚房工作人員在此空地處摘菜、洗菜。執法人員現場檢查了小區垃圾桶,未發現廚余垃圾。經詢問該飯店服務員得知曾有新來的員工不熟悉情況,兩次將飯店廚余垃圾倒入小區垃圾桶內。小區物業管理人員發現后將該情況反映至飯店,其后飯店服務員再未出現亂倒廚余垃圾現象。 | 屬實 | 宣城市城管執法局約談王家味飯店店主,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宣城管(市容)行執改字[2021]32號》,責令其立即整改。要求該飯店后廚工作人員不得在小區內宰殺、清洗魚肉等菜品;廚余垃圾分類后投入自配垃圾桶內,并定時清理。經后續核查,宣州區柏莊小區王家味飯店已于7月9日完成整改。 | 無 | |
| 6 | WX202100200 | 宣州區宛陵湖濕地公園近兩天水質較差,存在腥臭味,水面出現顏色,水草也出現枯萎,懷疑是否有有生活污水、工業污水或者使用了農藥的原因。 | 市本級 | 水 | 宣城市國有資本投資運營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 宣城市國有資本投資運營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主要負責同志 | 關于“宣州區宛陵湖濕地公園近兩天水質較差,存在腥臭味,水面出現顏色,水草也出現枯萎”問題情況屬實。經宣城經開區管委會排查,暫未發現污水排入河道問題;因宛陵湖周邊區域均已開發房地產,無水田農田,不存在使用農藥的問題。 | 部分屬實 |
1.6月23日經巡查發現南清溪河入宛陵湖口綠錦橋處存在較多水藻和部分垃圾,初步判斷由于入湖水量少水位低,在高溫天氣條件下水藻繁殖快,水體富營養化,湖面水藻、垃圾漂浮匯集,宣城經開區管委會已安排清理; 2.2021年7月6日,宣城市國控集團委托一家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實施水生態失衡搶救性治理方案,通過消除水體藍藻和懸浮物的治理和維護,提升水體水質; 3.宣城經開區管委會根據整治方案,對沿線建設項目施工排水、沿線交易市場及門面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篦子及河道存在生活垃圾等問題進行常態化管理。與此同時,實行常態化巡查,加強執法監督,加大對違法違規排放問題處罰力度,持續改善青溪河水質; 4.宣城市國控集團加強宛陵湖濕地公園生態環境的保護,委托專業的水生態環境治理公司實施宛陵湖水質凈化提升項目,進一步種植栽培沉水植被、水生植物,通過水系疏通、水體恢復、水岸保護等措施確保宛陵湖水質達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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