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6日,我市收到省長熱線留言交辦件“10月18日市民向凌笪鄉政府遞交宣城市郎溪縣凌笪鄉王橋村高頭山計劃建設養豬廠申請材料(規模4千頭、占地27畝)后,工作人員以省環保廳文件規定(南一湖水質氨氮超標暫不開放流域內畜禽養殖審批)為由未予通過申請。市民對此不認可,稱國家明文規定除禁養區外不可禁止發展生豬養殖,來電人表示咨詢水務局(62379317)未得到明確答復,現要求部門核實此處養豬場可審批通過時間(身份證:342522##########35)。”我市高度重視,立即責成郎溪縣人民政府認真組織調查,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調查情況
經調查核實,留言網友于2019年10月18日向郎溪縣凌笪鄉政府遞交了宣城市郎溪縣凌笪鄉王橋村高頭山計劃建設養豬場申請材料,請求相關部門核實該處選址是否符合建設養豬場的條件。11月8日上午,郎溪縣凌笪鄉政府組織畜牧獸醫站、林業站、國土所、環保站到現場核查,經現場核查該處選址存在以下問題:1.養豬場選址雖不在禁養區范圍,但需占用27畝一般林地,如作為農業用地使用需辦理占用林地審批手續;2.根據《環境保護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該處新建養豬場項目必須取得合法的環保手續方可建設,且驗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3.根據《動物防疫條件審核辦法》規定,動物養殖場選址應當符合相關條件,其中動物養殖場要距離種畜禽場1000米以上,現場核查時發現距離該處選址680米存在一個櫻桃谷種鴨養殖場(中英禽業有限公司),故該處選址不符合動物防疫條件相關規定。
二、辦理情況
上述辦理情況,郎溪縣凌笪鄉政府于11月11日已向留言網友反饋,建議謝先生重新進行選址,謝先生對答復態度和答復結果均表示滿意。下一步,我市將督促郎溪縣嚴格落實中央、省、市有關鼓勵生豬生產政策,在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前提下,高質量發展生豬產業。網友如有其他疑問,請向郎溪縣人民政府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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