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起草的背景依據是什么?
《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積極開展應對人口老齡化行動,弘揚敬老、養老、助老社會風尚,建設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補充的多層次養老服務體系。”
根據第七次人口普查數據顯示,宣城市常住人口250.0063萬人,60歲及以上人口占22.59%(全省第三位,黃山市24.10%,銅陵市22.69%),其中65歲及以上人口占18.04%(全省第二位,黃山市18.11%),均高于全省、全國平均水平(安徽省60歲及以上人口占18.79%,其中65歲及以上人口占15.01%;全國60歲及以上人口占18.70%,其中65歲及以上人口占13.50%),老齡化形勢十分嚴峻。
相對于機構養老,居家養老具有成本低、受益面廣、服務方式靈活等諸多優點,但我市目前還缺乏全面性、系統性、規范性的居家養老制度安排。社會各界包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要求盡快制定養老服務地方性法規的呼聲較高。同時,近年來我市大力推進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積極建設居家養老服務站點,探索創新居家養老服務模式,為《宣城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的制定創造了良好的社會實踐基礎,但仍存在政府、社會、市場和家庭責任邊界不明晰,服務供給不足、服務水平較低,服務用房、人員和資金要素保障不到位,行業監管缺乏必要依據,區域發展不平衡等問題,需要通過法制手段來推動、促進和保障。
出臺《條例(草案)》,既是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也是加快建設皖蘇浙省際交匯區域中心城市、新階段現代化美好宣城的應有之義。
(二)文件起草經歷了哪些過程呢?
今年2月,市人大常委會組織召開了立法計劃交辦會。3月初,市民政局牽頭起草了《條例(草案)》初稿。3月29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共收集到23條意見,其中4條未予以采納,19條予以采納。4月2日,發文征求各有關市直單位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意見,共收集到2條意見并予以采納。5月11日,再次發文征求各有關單位意見,均反饋無意見。5月13日,市政府聯系副秘書長主持召開了部門征求意見會,共有13家單位參會,收集到1條意見并予以采納。同時,通過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市市場監管局公平競爭審查和市政府辦公室合規性審查。
(三)文件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條例(草案)》共有二十九條,分為立法目的、適用范圍、基本原則、宣傳教育、政府責任、部門職責、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職責,村(居)民委員會職責、居家養老服務機構職責、家庭責任、規劃條件、配建標準、資源整合、適老化改造和家庭養老床位、服務需求評估、社區助餐、農村養老和互助養老、資金支持、金融和保險服務、人才培養、優惠政策、慈善和志愿服務、支持子女陪護、信息化建設、未按規定建設和移交、改變使用性質,未按標準服務、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適用法律、實施時間等。
1.關于職責分工。為了厘清責任邊界,《條例(草案)》第五條規定了市、區縣(市)政府在居家養老服務上的工作任務和職責,第六條明確了民政等部門的工作職責,第七條明確了鎮(鄉)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的具體落實職責,第八條明確了村(居)民委員會居家養老工作內容,第九條規定了居家養老服務機構職責,第十條突出了家庭責任。
2.關于服務用房配建標準。養老服務用房是做好居家養老工作的基礎要素保障。第十一條規定了養老服務用房的規劃條件。第十二條規定了配建標準、移交登記要求。
3.關于服務主體和服務重點內容。第十三條第一、二、三、四款明確了縣級養老服務指導中心、鄉鎮(街道)級養老服務指導中心、社區級養老服務中心、村級養老服務中心(站)的建設主體和基本功能。第十五條第五款規定了鼓勵社會力量運營管理。第十六條規定了社區助餐的服務目標、補貼政策、政府購買服務和發展方向。第十七條規定了農村養老的三項制度和互助養老的基本模式。第十八條規定推進醫養康養融合發展,列舉了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基本衛生服務內容。第十九條規定了家庭養老床位的建設內容。
4.關于保障措施。第十八條規定了福利彩票公益金、集體經濟收益、村(居)民委員會養老慈善專項基金等三種支持居家養老服務發展的資金支持渠道。第十九條規定拓寬養老服務投融資渠道,鼓勵參加保險等。第二十條提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健全養老服務人才培養引進、崗位(職務)晉升、激勵評價機制。第二十一條明確居家養老服務提供服務的組織、企業依法享受優惠政策。第二十二條鼓勵捐贈,組織開展關愛服務活動,志愿服務獎勵激勵。
5.關于社會參與和支持子女陪護。第二十三條鼓勵用人單位在老年人失能或者患病住院治療期間支持子女陪護。
6.關于服務監管手段。第二十四條明確要完善市、縣級居家養老信息平臺。
7.關于法律責任。主要是在結合本市實際方面在為按規定建設和移交、改變使用性質,未按標準服務,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等方面作了進一步明確和細化。
(四)文件有何創新舉措?
1.為了厘清責任邊界,《條例》構建了具有我市特色的居家養老服務組織體系。突出了家庭在養老中的基礎地位,規定了市、區縣(市)政府在居家養老服務上的工作任務和職責,明確了民政、衛健、醫療、發改、財政、人社、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局、商務、應急管理、市場監管局、消防救援支隊等部門等部門的工作職責,明確了鎮(鄉)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的具體落實職責,明確了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居家養老工作內容,規定了居家養老服務機構應當履行的義務。
2.強化養老服務用房的移交和管理。養老服務用房為居家老年人提供活動、服務場地,是做好居家養老工作的基礎要素保障。《條例》明確養老服務設施應當納入社區鄰里中心集中設置;對新建住宅小區的配建標準和已建成住宅小區的配建標準,以及新建居住區的社區養老服務用房建設和移交作了規定,明確新建社區養老服務用房權無償移交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依法辦理不動產權屬轉移登記手續。
3.鼓勵各方參與。為調動各方支持居家養老的積極性,弘揚敬老孝老文化。《條例》鼓勵用人單位在老年人失能或者患病住院治療期間支持子女陪護。鼓勵單位和個人對居家養老服務事業進行捐贈,組織開展結對幫扶、定期探視等形式的老年人關愛服務活動。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培育和扶持各類為老年人服務的志愿服務組織,建立健全服務時長記錄、積分獎勵激勵機制。
五、政策咨詢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聯系人:市民政局養老服務和慈善事業促進科科長張毅
聯系方式:0563-2719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