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2021年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辦法
市教體局 市財政局
為切實做好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工作,加強義務教育補助經費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提高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水平,根據《安徽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安徽省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皖財教〔2019〕1142號)、《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義務教育學校公用經費管理的通知》(皖財教〔2020〕1453號)、《2021年安徽省義務教育經費保障實施辦法》、《安徽省教育廳關于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享受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皖教秘基〔2014〕19號)、《宣城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辦法的通知》(宣政秘〔2016〕166號)精神,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范圍
1.本方案義務教育學校適用于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并備案、實施義務教育的公辦和民辦全日制小學、初中學校,包括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校、完全中學和一貫制學校的義務教育階段小學和初中部分。
2.本方案義務教育補助經費適用于各級財政設立的用于落實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補助資金,包括城鄉義務教育“兩免一補”資金(對城鄉義務教育學生免除學雜費、免費提供國家規定課程教科書資金,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補助生活費)和農村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資金。
3.本方案所稱城市、農村地區劃分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統計局最新版本的《統計用區劃代碼》中的第5-6位(區縣代碼)為01-20且《統計用城鄉劃分代碼》中的第13-15位(城鄉分類代碼)為111的主城區為城市,其他地區為農村。
二、實施內容與分擔辦法
統一城鄉義務教育“兩免一補”政策,對城鄉義務教育學生免除學雜費、免費提供國家規定課程教科書,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補助生活費。鞏固完善農村地區義務教育學校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義務教育小規模學校(教學點)智慧學校建設。按照“明確各級責任、中央地方共擔、加大財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的原則,建立以縣為主,中央、省、市、縣(市、區)分項目、按比例分擔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
(一)免除城鄉義務教育學生學雜費
1.統一城鄉義務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對城鄉義務教育學校按照不低于基準定額的標準補助公用經費。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為:普通小學每生每年675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75元(小學生和初中生均含每生每年25元取暖費)、特殊教育學校和隨班就讀殘疾學生每生每年6000元。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所需資金由中央、省、市縣(區)共同分擔,其中,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為:涇縣、郎溪為8︰1.6︰0.4,其他縣市區為6︰2.4︰1.6,其中宣州區轄區內主城區為6︰2︰2分擔。
2.適當提高寄宿制學校和規模較小學校公用經費補助水平。在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基礎上,對寄宿制學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標準增加公用經費補助,繼續落實好農村地區不足100人的規模較小學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經費和學校取暖費補助等政策。
(二)免費提供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國家規定課程教科書和免費為小學一年級新生提供正版學生字典
所需資金由中央全額承擔。
(三)補助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費
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基本標準為:小學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經濟困難非寄宿生生活補助基本標準為:小學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市、縣(市、區)按照5︰5比例分擔。各地各校要根據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確定全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平均貧困面,合理確定本地本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貧困面,切實提高資助的精準度。
(四)鞏固完善農村地區義務教育學校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
支持農村地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維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擴建校舍及其附屬設施。農村地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校舍安全保障機制所需資金由中央和省按照6︰4比例分擔。城市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由市建立,所需經費由學校所屬市(區)統籌安排。
(五)義務教育小規模學校(教學點)智慧學校建設
建設支持遠程互動和本地互動的智慧教學系統,為學生提供個性化、多樣化、高質量的教育服務;建設支持智能推送和學生自主學習的智慧學習系統,為學生自主探究式學習提供開放式平臺,引導學生利用網絡學習空間和網絡資源進行個性化學習。建設資金來源為義務教育薄弱環節改善與能力提升中央補助資金、省級教育督導評價獎補資金和市縣自有資金。
三、實施對象
1.義務教育“兩免一補”資金惠及所有城鄉義務教育學生,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資金覆蓋所有農村公辦義務教育學校。
2. 飛彩和金壩兩個辦事處義務教育學校應承擔的地方配套資金由宣城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承擔,其他義務教育學校所需地方配套資金按“屬地管理”的原則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
3.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輸入地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就讀,其收費項目和標準與當地學生一視同仁,享受平等教育。
4.市縣財政、教育部門要本著“強化政府義務、減輕群眾負擔”的原則,完善民辦學校接受義務教育學生相關手續,積極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擔義務教育任務的民辦學校就讀的學生,同等享受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政策。
5.民辦學校學生免除學雜費標準按照中央和省確定的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執行,市縣財政、教育部門要按照現行政策足額落實。民辦學校學生免除學雜費采取直接打卡方式發放給學生。
四、實施程序
1.免教科書。國家規定課程教科書和正版學生字典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統一組織公開招標和集中采購。國家規定課程教科書和正版學生字典,具體采購辦法按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免費教科書政府采購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教財〔2005〕6號)、《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皖政〔2016〕31號)和《安徽省教育廳 安徽省財政廳關于完善義務教育免費教科書審核發放與結算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7〕33號)執行。各地各校應義務組織配發給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
2.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原則上按學期申請、評定和發放。每學期開學后,學校組織學生提交申請材料,并組織評審認定工作,對評審認定的擬資助學生名單在適當范圍內、以適當方式公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后,學校將評審結果報送所屬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生活補助資金可由財政通過“一卡通”直接發放到受助學生,也可由財政撥付至學校后,由學校通過銀行卡發放到受助學生,確因特殊情況無法辦理銀行卡的受助學生,學校可在報請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后,向其發放現金。
3.校舍維修改造。各縣市區教體局、財政局根據省級以上補助資金額度,結合當地財力,以確保校舍安全為首要任務,編制校舍維修改造實施年度實施計劃,并建立校舍維修改造省級以上補助資金項目庫。各縣市區教體局組織項目實施,按月上報實施進展情況,市級將對各地的資金使用和項目進展等情況組織開展通報、調度和監督督導,同時接受上級監督檢查。
4.義務教育小規模學校(教學點)智慧學校建設。各地根據省級下達目標任務,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堅持與省平臺互聯互通,做好項目的方案制定、招標采購、施工建設等工作。按月上報實施進展情況,市級將對項目進展等情況組織開展通報、調度和監督督導,同時接受上級監督檢查。
五、保障措施
1.各縣市區教育部門要依法規范做好教育事業統計,切實加強在校生學籍管理,對教育事業統計報表統計的義務教育學生數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應負責,不斷完善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系統,定期對學籍信息進行清理和更新,并與教育事業統計報表協同一致,嚴格把“具有學籍并在每學年初進行學籍注冊的學生數”作為教育事業統計的對象,切實保障教育事業統計報表統計學生數與學籍數的統一性。
2. 各縣市區財政、教育部門要落實對義務教育補助經費的管理主體責任,按規定及時足額撥付義務教育學校公用經費,嚴禁滯撥緩撥經費,嚴禁擠占、挪用、截留、克扣經費。要加強縣域內相關補助經費的統籌安排,兼顧不同規模學校運轉的實際情況,向寄宿制學校、規模較小學校、薄弱學校傾斜,保障規模較小學校和教學點的基本需求。
3.義務教育補助經費支付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涉及政府采購的,按照政府采購有關法律制度執行。各縣市區財政、教育部門要督促指導學校加快公用經費預算執行進度,及時將有關直達資金支付信息導入直達資金監控系統,跟蹤支出進度和流向。
4. 各縣市區財政、教育部門要加強義務教育學校預算管理,細化預算編制,硬化預算執行,強化預算監督;規范義務教育學校財務管理,嚴格執行義務教育補助經費使用管理“雙審核”和“雙報告”制度,進一步加強對補助經費支出的審核把關和財務管理的監督檢查,確保補助經費使用安全、規范和有效。嚴禁統籌按基準定額核定的學校公用經費,在本地區集中開展信息化建設、教師培訓等專項性工作。嚴禁將公用經費用于人員經費、基本建設投資、償還債務等支出。
5.義務教育學校要建立健全預算管理制度,按照輕重緩急、統籌兼顧的原則安排使用公用經費,既要保證開展日常教育教學活動所需的基本支出,又要適當安排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所需的活動經費支出;制定完善內部經費管理辦法,細化公用經費等支出事項與標準,加強實物消耗核算,建立規范的經費、實物等管理程序,建立物品采購登記臺賬,健全物品驗收、進出庫、保管、領用制度,明確責任,嚴格管理;規范收費行為,加強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的管理。
六、監督督導
1.義務教育學校要建立財務信息公開制度,定期公布公用經費使用及財務收支情況,接受師生和群眾的監督;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等監督制度,依法接受主管部門和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
2. 各縣市區教育部門要聯合同級財政、審計等相關部門,對所屬義務教育學校義務教育經費使用管理情況,定期開展專項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同時報告當地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3.市教體局將聯合市財政、審計等相關部門,對各縣市區義務教育經費使用管理情況,定期、不定期開展專項調研,發現問題及時指導、督促整改,同時報告省財政廳、省教育廳。
4.市教體局將聯合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繼續實施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定期通報制度、績效評價制度、重點監管制度,加強對各地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政策落實和資金管理的監管。對各地在義務教育經費使用管理過程中出現違反財政資金撥付和預算管理規定等行為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的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