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規】安徽省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施方案
發布時間:2024-09-14 10:14
來源:宣城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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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52號)、《民政部 財政部 中國殘聯關于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民發〔2019〕6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任務目標
以促進殘疾人全面發展和共同富裕為目標,著力解決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生活支出和長期照護支出困難。確保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覆蓋所有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建立起家庭善盡義務、社會積極扶助、政府積極保障的責任共擔格局。
二、實施內容
(一)補貼對象及標準
1.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具有安徽省戶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以下簡稱“殘疾人證”),納入低保或脫貧人口(穩定脫貧戶除外)中的殘疾人,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86元。
2.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具有安徽省戶籍,持有殘疾人證,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的殘疾人,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86元。
有條件的地方可合理擴大殘疾人兩項補貼對象范圍,鼓勵各地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適時提高補貼標準。
(二)資金安排。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所需資金,省級通過殘疾人補貼資金對市、縣(區)予以適當補助。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所需資金,省級通過殘疾人補貼資金對32個脫貧縣(市、區)予以適當補助。殘疾人兩項補貼中,市、縣(區)自行提標擴面部分資金由市、縣(區)自行承擔。
(三)申請發放流程
1.自愿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由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也可通過國家政務服務平臺(http://gjzwfw.www.gov.cn/)、民政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http://zwfw.mca.gov.cn/)等終端提交補貼申請。
2.逐級審核。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初審、縣(市、區)殘聯審核、縣級民政部門審定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審核審定不符合條件的,應逐級退回,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原因。
3.發放形式。殘疾人兩項補貼采取按月發放,應統一通過社會保障卡“一卡通”直接轉賬存入殘疾人的賬戶。對補貼資格審定合格的殘疾人自遞交申請當月計發補貼。
(四)主動公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符合條件的,應在申請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員會的公示欄和村民小組、社區醒目位置公示 7 天以上,縣級民政部門在政務公開網站同步進行公示。公示注意保護個人隱私,不得公開與殘疾人兩項補貼無關的信息。公示期發現不符合條件的,經核實后,按規定取消補貼資格并追回已發補貼資金。
(五)政策銜接。各地應嚴格落實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銜接規定,原則上不得新增尚未明確的政策銜接要求。對各地已細化的政策銜接要求,如與國務院有關規定不一致,應及時、穩妥、有序進行糾正。
(六)動態調整。建立健全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在充分評估殘疾人生活困難程度和長期照護需求的基礎上,殘疾人兩項補貼基礎標準根據上年度全省人均消費支出增長等情況,每年原則上按照 8.5%比例增長。各地結合本地實際,在省定標準基礎上,合理測算本地區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并適時會同財政部門提出調整方案,報請同級政府確定。補貼標準調整情況應當及時通過政務公開欄、信息平臺、網絡媒體等方式向社會公布。
(七)定期復核。各地應完善定期協調、信息共享機制,強化數據比對和定期復核工作。縣級民政部門、殘聯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加強信息系統應用,每月開展一次補貼數據比對,及時核查應享未享和應退未退人名單。對不符合發放條件的,要及時停止發放補貼,并視情追回已發放資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建立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政牽頭、殘聯配合、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民政部門履行牽頭部門職責,編制年度補貼資金預算計劃,統籌做好補貼資金發放監管、政策銜接和制度體系建設工作。財政部門要加強資金保障,及時足額安排補貼資金及工作經費。殘聯組織要加強殘疾人證的核發與管理,及時更新殘疾人數據庫信息,定期與民政部門共享數據信息。
(二)實行動態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動態管理機制,建立完善兩項補貼對象檔案,做到一人一檔。加強部門協同、數據比對,補貼對象死亡或遷出本省的、困難程度變化不再符合相應條件的,及時停發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因醫學治療或康復訓練后殘疾程度減輕達不到重度殘疾標準的,及時停發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確保殘疾人兩項補貼精準實施。
(三)強化監督檢查。各地要將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落實情況納入績效評價和年度考核內容,加強對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管理,堅決防止截留、挪用、騙取補貼資金等行為,杜絕出現“錯補、漏補、死亡補”等問題,要依法依規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省級將不定期對各地補貼發放情況進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