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征求《關于統一城鄉居民醫保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期)門診血液透析等治療方式按病種付費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激發醫療機構規范診療行為、控制成本、合理收治,引導醫療資源合理配置和患者有序就醫,我局按照“患者利益不受損、基金風險能承受”的原則,結合我市實際,起草了《關于統一城鄉居民醫保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期)門診血液透析等治療方式按病種付費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相關意見建議請于2025年5月15日前發送至電子郵箱,并請留下您的聯系方式。
聯系人:市醫保局待遇保障和醫藥管理科耿煦
聯系電話:0563-2830097
電子郵箱:xcsybk@163.com
附件:關于統一城鄉居民醫保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期)門診血液透析等治療方式按病種付費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宣城市醫療保障局
2025年4月15日
關于統一城鄉居民醫保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期)門診血液透析等治療方式按病種付費
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局各科、市醫保中心、市醫保監管事務中心:
為激發醫療機構規范診療行為、控制成本、合理收治,引導醫療資源合理配置和患者有序就醫,按照“患者利益不受損、基金風險能承受”的原則,經研究,決定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期)門診血液透析、血液透析濾過、血液透析聯合灌流治療費用實行全市統一的按病種付費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醫療機構范圍
宣城市內具備門診血液透析執業資質且實現醫保費用即時結報的門診慢特病協議醫療機構(以下簡稱“協議醫療機構”)。
二、支付標準
(一)血液透析治療。參保患者在協議醫療機構進行血液透析治療,醫保基金按照政策范圍內發生費用(不高于最高定額標準)的85%支付,患者按照政策范圍內發生費用的15%支付。
(二)血液透析濾過治療。參保患者在協議醫療機構進行血液透析濾過治療,醫保基金按照政策范圍內發生費用(不高于最高定額標準)的85%支付,患者按照政策范圍內發生費用的15%支付。醫保基金每周限支付一次。
(三)血液透析聯合灌流治療。參保患者在協議醫療機構進行血液透析聯合灌流治療,醫保基金按照政策范圍內發生費用(不高于最高定額標準)的65%支付,患者按照政策范圍內發生費用的35%支付。醫保基金每月限支付一次。
三、相關事項
(一)根據病情需要,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期)門診相關檢查和按病種付費范圍之外的治療用藥等按規定享受慢性腎衰竭(尿毒癥期)門診慢特病報銷政策。其他門診慢特病醫療費用按照相應門診慢特病報銷政策執行。
(二)血液透析等按病種付費中醫保基金支付的定額計入患者當年基本醫保封頂線基數,患者個人自付部分中符合大病保險支付范圍的費用納入大病保險支付范圍。符合醫療救助政策的參保對象,個人自付部分中符合醫療救助支付范圍的費用納入醫療救助支付范圍。
(三)相關醫療服務項目執行醫療服務價格政策文件,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
(四)對于無級別的獨立血透中心,各縣(市、區)結合轄區和血透中心實際情況,明確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期)血液透析等治療方式按病種付費對應級別標準,并報市醫保部門備案后執行。
(五)各縣(市、區)可結合轄區實際,積極探索城鄉居民醫保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期)門診血液透析付費分類預算管理和競爭性談判等方式,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六)市外醫療機構發生的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期)門診血液透析等治療費用按門診慢特病慢性腎衰竭(尿毒癥期)報銷政策執行,不執行按病種付費政策。
四、相關要求
(一)市醫保中心要在醫保信息系統中統一維護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期)血液透析等治療方式按病種付費政策,各縣(市、區)不得擅自修改支付標準及項目內涵等。
(二)各醫療機構要加強對全市統一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期)血液透析等治療方式按病種付費政策的學習培訓,強化政策宣傳,及時答疑解惑,公布項目內涵,主動接受群眾監督。
(三)各地醫保部門要強化宣傳培訓,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及時分析總結,確保政策轉換平穩有序。發現問題及時向市醫保局報告。
本《通知》自2025年*月*日起執行。
附件1:宣城市腎透析類按病種付費標準表
附件2:關于《關于統一規范城鄉居民醫保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期)門診血液透析等治療方式按病種付費的通知》的起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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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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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腎透析類按病種付費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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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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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病種付費范圍
(含常規藥品、診療項目、耗材,非特殊情況不得另外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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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
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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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定額標準
(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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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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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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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含高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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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藥品:促紅素、低分子肝素、肝素鈣、肝素鈉(包括導管患者封管用)、左卡尼汀注射液等藥品;
2.診療項目:血液透析、血透監測、靜脈注射、血液加溫治療、動脈置管護理、動脈采血、動靜脈內瘺的護理、臨時導管拔除等項目; 3.耗材:透析器、管道、護理包、穿刺針等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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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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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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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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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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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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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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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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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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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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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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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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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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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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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藥品:促紅素、低分子肝素、肝素鈣、肝素鈉(包括導管患者封管用)、左卡尼汀注射液等藥品;
2.診療項目:血液透析濾過、血透監測、靜脈注射、血液加溫治療、動脈置管護理、動脈采血、動靜脈內瘺的護理、臨時導管拔除等項目; 3.耗材:濾器、管道、護理包、穿刺針等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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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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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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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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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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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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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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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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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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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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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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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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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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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聯合灌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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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藥品:促紅素、低分子肝素、肝素鈣、肝素鈉(包括導管患者封管用)、左卡尼汀注射液等藥品;
2.診療項目:血液透析、血液灌流、血透監測、靜脈注射、血液加溫治療、動脈置管護理、動脈采血、動靜脈內瘺的護理、臨時導管拔除等項目; 3.耗材:血液灌流器、管道、護理包、穿刺針等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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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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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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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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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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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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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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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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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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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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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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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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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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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關于統一規范城鄉居民醫保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期)門診血液透析等治療方式按病種付費的通知》的起草說明
一、制定背景及依據
為貫徹落實《安徽省醫療保障局 安徽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統一醫保基金支付范圍的通知》(皖醫保發〔2024〕7號)中“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要求確定醫保基金支付范圍,基本醫療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規定的藥品、醫用耗材和醫療服務項目支付范圍支付”要求,在各縣市區居民醫保門診血透按病種付費政策的基礎上,結合實際,統一規范城鄉居民醫保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期)門診血液透析等治療方式按病種付費保障政策,制定《關于統一規范城鄉居民醫保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期)門診血液透析等治療方式按病種付費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二、制定過程
2024年10月28日,制定《血液透析相關情況摸底表》,梳理分析我市血液透析醫療機構、透析人數、享受醫療救助人數、透析人次、次均費用、基金支付、個人支付等數據;結合各縣市區居民醫保門診血透按病種付費政策,經測算,擬定《關于統一宣城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腎功能衰竭門診血液透析按病種付費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于2024年11月14日第一輪書面征求各縣市區醫保局、市醫保中心意見;2024年11月28日,局主要負責人組織召開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腎功能衰竭門診血液透析按病種付費政策征求意見座談會,廣泛征求各縣市區醫保部門和一線臨床人員意見建議;2025年1月3日再次書面征求各縣市區醫保局、市醫保中心意見;2025年3月12日,局主要負責人組織召開城鄉居民醫保腎功能衰竭門診血液透析按病種付費政策征求意見座談會,聽取宣州區、寧國市及部分臨床專家意見建議;2025年3月17日,再次書面征求各縣市區醫保局、局各科及中心意見,提出“根據皖醫保發〔2024〕9號文,建議原則上基金支付比例為80%,部分縣市區基金支付比例高于80%的,可設置過渡期,最終和省統籌政策一致”,皖醫保發〔2024〕9號無該政策內容,該政策為市級統籌政策,按照“患者利益不受損、基金風險能承受”的原則,未予采納。
4月14日,局法律顧問反饋無意見。4月15日,將《通知》掛局網站向社會公示,征詢公眾意見,30日內未收到反饋意見。5月16日,向省局書面呈報該政策,并就可行性進行請示,省局給予口頭答復。6月4日,經局綜合科完成合法性、公平性審查。
三、主要內容
《通知》共分四部分,分別為適用醫療機構范圍、支付標準、相關事項和相關要求,主要內容如下:
(一)支付政策。參保患者在市域內協議醫療機構進行血液透析治療,醫保基金按照政策范圍內發生費用(且不高于最高定額標準)的85%支付,患者按照政策范圍內發生費用的15%支付;進行血液透析濾過治療,醫保基金按照政策范圍內發生費用(且不高于最高定額標準)的85%支付,醫保基金每周限支付一次,患者按照政策范圍內發生費用的15%支付。進行血液透析聯合灌流治療,醫保基金按照政策范圍內發生費用(且不高于最高定額標準)的65%支付,醫保基金每月限支付一次,患者按照政策范圍內發生費用的35%支付。
(二)根據病情需要,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期)門診相關檢查和按病種付費范圍之外的治療用藥等按規定享受慢性腎衰竭(尿毒癥期)門診慢特病報銷政策。其他門診慢特病醫療費用按照相應門診慢特病報銷政策執行。
(三)血液透析等按病種付費中醫保基金支付的定額計入患者當年基本醫保封頂線基數,患者個人自付部分中符合大病保險支付范圍的費用納入大病保險支付范圍。符合醫療救助政策的參保對象,個人自付部分中符合醫療救助支付范圍的費用納入醫療救助支付范圍。
(四)相關醫療服務項目執行醫療服務價格政策文件,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
(五)對于無級別的獨立血透中心,各縣(市、區)結合轄區和血透中心實際情況,明確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期)血液透析等治療方式按病種付費對應級別標準,并報市醫保部門備案后執行。
(六)各縣(市、區)可結合轄區實際,積極探索城鄉居民醫保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期)門診血液透析付費分類預算管理和競爭性談判等方式,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七)市外醫療機構發生的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期)門診血液透析等治療費用按門診慢特病慢性腎衰竭(尿毒癥期)報銷政策執行,不執行按病種付費政策。
(八)市醫保部門在醫保信息系統中統一維護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期)血液透析等治療方式按病種付費政策,市醫保中心負責做好測試上線工作,各縣(市、區)不得擅自修改支付標準及項目內涵等。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