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學校:
為做好2025年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進一步規范學校招生行為,根據《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印發<2025年安徽省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皖教秘基〔2025〕36號)、《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5〕6號)和宣城市教體局《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宣教秘基〔2025〕6號)文件精神,對我縣中小學校2025年招生入學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請遵照執行。
一、上級文件主要精神
(一)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及普通中小學招生工作
1.嚴格實行就近入學政策。各學校按劃定的招生片區做好招生工作,深入細致做好宣傳解釋工作。集團化辦學學校要嚴格遵循招生政策。
2.嚴格落實免試入學要求。各學校不得通過文化課考試、測試等方式選拔學生,不得收取學生個人簡歷或視頻音頻等個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學科競賽、考試證書、榮譽證書、培訓證明等作為錄取依據。入學后要實行均衡編班,不得設立或變相設立重點班、快慢班。
3. 嚴格規范民辦學校招生。嚴格落實義務教育“公民同招”全覆蓋,民辦學校在審批區域內招生,納入審批機關所在地統一管理。
4.加強流動兒童入學保障。全面落實“兩為主、兩納入、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推動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隨遷子女義務教育享有同遷入地戶籍人口同等權利。
5.落細特殊群體支持措施。健全本地農村留守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孤兒、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群體等入學工作臺賬,加強關愛幫扶和教育資助,確保應入盡入,常態化做好控輟保學工作。依法保障能夠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就便隨班就讀。對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切實落實好教育優待政策。
6.落實“教育入學一件事”。認真貫徹落實《安徽省教育入學“一件事”工作方案》要求,進一步優化入學流程、精簡證明材料。對確需線下辦理的,要提升服務水平,實現一個清單告知、一套表格填寫、一個場所提交,推進“線下只進一門”。
7.規范報名信息采集。健全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登記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則,提前明確并廣泛宣傳報名登記所需材料、報名時間和辦理方式。應當采集學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長姓名、聯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嚴禁采集學生家長職務和收入信息。
8.全面落實均衡分班要求。起始年級全面落實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過考試分班,不得設立或變相設立重點班、快慢班;非起始年級不得以升學為目的重新組建加強班、尖子班、升學班等。
(二)全面規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1.統籌確定招生規模和計劃。綜合考慮本地生源情況,科學編制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穩妥擴大普通高中招生規模。嚴格防止產生新的大校額、大班額,招生計劃確定后不得隨意變更。
2.保持示范高中指標分配政策。按照不低于當地省示范高中招生計劃 80%的比例切塊分解到初中學校,在達到省示范高中錄取分數線的基礎上,按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不得單獨設置指標到校生最低錄取分數線。
3.嚴格規范招生行為。嚴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免試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掐尖”招生;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招生后違規辦理轉學;嚴禁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以公辦學校名義招攬生源;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招收已被中等職業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錄取未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未達到考試所在地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或未填報普通高中志愿的學生;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嚴禁收取擇校費、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以及跨學期收取學費;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升學率。
4.從嚴控制政策加分。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項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不得重復加分。
(1)《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規定的加分對象和標準;
(2)烈士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3)臺灣籍考生在其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 10分投檔;
(4)少數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 5分投檔;
(5)援疆和援藏人員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上增加 10 分投檔;
(6)軍人子女考生、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考生、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全面統籌特殊類型和群體招生
1.規范特殊類型招生。全面清理未經省級審核同意的各類人才培養改革試點實驗項目以及外語、體育、藝術等特定類型招生項目,市、縣不得自行批準學校開展特定類型招生。外語、體育、藝術類項目可以在小升初招生中開展語言、體育、藝術方面的興趣潛質素養考察,不能開展其他文化科目測試,小學入學不得開設此類招生項目。青少年足球等人才培養改革試點地區和學校要嚴格按照規定招生。數學、科技類等創新人才培養改革試點實驗項目要堅持不掐尖、重培養,原則上不得與小學、初中招生入學掛鉤,嚴禁隨意突破招生范圍。
2.保障特殊群體教育。依法保障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切實落實“一人一案”,保障能夠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就便隨班就讀,為重度殘疾學生提供規范、有效的送教服務。要保障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困境兒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不斷提升關愛服務水平。全面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清理取消不合規的隨遷子女入學證明材料及其時限要求,為符合條件且有意愿的農民工隨遷子女提供義務教育公辦學位。
二、我縣中小學招生工作措施
(一)中小學校招生工作
1.城區中小學校:嚴格執行《旌德縣2025年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方案》(教辦〔2025〕7號)文件要求,及時公布招生通告,按招生劃片范圍做好起始年級網上報名審核工作,及時告知家長審核結果。
2.鄉鎮中小學校:充分發揮鄉鎮學校小班化教學優勢,積極動員轄區內適齡兒童在本校就讀,進一步鞏固學校生源,緩解城區學校就讀壓力。
3.集團化學校:廟首教育集團要根據《2025年西鄉片區三鎮協同發展專項改革事項清單》要求,動員各成員校班級人數不足5人的學生,集中至集團總校就讀,進一步提升集團化辦學效益;加強集團課程開發與建設,促進教育資源優化配置,形成一定數量的精品課程。其他教育集團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執行。
(二)高中招生工作
旌德中學要嚴格執行普通高中招生計劃,不得隨意變更招計劃,合理均衡分班,避免出現新的大班額,切實加強招生計劃、錄取過程和招生錄取信息管理。
(三)特殊教育招生工作
特教學校應根據殘聯系統,上門動員適齡殘疾兒童新建學籍并入學,對不能到校就讀的殘疾兒童要做好送教上門工作;對符合隨班就讀的殘疾兒童,普通中小學校應提供相應便利措施,不得拒收。
三、其他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各中小學校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加強工作部署,細化工作要求,落實責任人,對發現的問題,明確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限,確保排查整改工作扎實細致,不留死角。
2.廣泛宣傳引導,接受社會監督。各學校要通過家長群、宣傳欄、公眾號等形式,積極宣傳招生政策,提升教育服務意識,強化招生入學風險研判,穩妥處置招生入學輿情及突發事件,及時回應和解決人民群眾反映的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問題。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