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宣城市市場監管系統圍繞新消費領域、新業態不正當競爭問題,聚焦混淆、商業詆毀、刷單炒信、老年人藥品保健品虛假宣傳等破壞公平競爭的非理性行為,部署開展了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專項行動。截至9月,共立案查處相關案件41件。為發揮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導廣大經營主體依法合規經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025修訂)實施之際,現公布一批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典型案例。
一、宣城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的某咨詢集團有限公司虛構與經營有關的數據信息案
案情簡介:當事人與湖南某檳榔生產企業開展合作,簽訂咨詢服務合同,約定為湖南某檳榔生產企業出具檳榔銷量調研報告。2022-2024年,當事人出具了“全國檳榔市場銷量領先、高端市場份額超70%”等結論的調研報告,被湖南某品牌檳榔經營者用于線上線下廣告宣傳,造成國內互聯網平臺以及宣城市線下經營場所大量出現上述廣告宣傳用語,誤導了消費者。經查,當事人調研方法違規、數據不實,結論無法反映真實市場情況。
法律適用及處罰:當事人行為違反《網絡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第九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之規定,宣城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綜合裁量案件情節,處5萬元罰款。
案件對市場主體或消費者的提示:本案警示廣大經營者,應恪守誠信,確保提供的調研、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嚴禁為虛假宣傳提供背書。同時,提醒消費者,不盲目相信未證實的榮譽與排名。
二、廣德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的安徽某生態農業有限公司虛假商業宣傳案
案情簡介:經查,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7月2日,當事人從安徽某農業有限公司、鐘祥市某葛粉實業有限公司購進散裝、瓶裝葛根粉,分裝生產成涉案成品葛根粉,并張貼從鶴壁某貿易有限公司訂做的標稱“原料產地:安徽宣城”、“精選于安徽省宣城市南方丘陵地帶廣德的柴葛根”、“生產商:安徽某生態農業有限公司”字樣的標簽,在抖音平臺宣傳并對外銷售,對商品的產地、生產商及原料產地作與實際不符的虛假商業宣傳。
法律適用及處罰: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廣德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綜合裁量案件情節,處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對市場主體或消費者的提示:網絡并非法外之地,網絡經營同樣需要遵守法律法規,同時,網絡平臺也要加強對入駐商家的監管,切實履行自身義務。
三、旌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的旌德縣某百貨門市部虛假商業宣傳案
案情簡介:經查,當事人通過簽到打卡發放禮品、集中授課、視頻講解等方式向老年消費者宣傳其所售的蜂蜜及蜂膠產品,宣稱被全世界公認為提高免疫力之王,能夠健康長壽、抗氧化、抗衰老等功效。當事人所銷售的上述產品均為普通保健食品,且并不能證明其宣傳內容的真實性,存在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旌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綜合裁量案件情節,處2萬元罰款。
案件對市場主體或消費者的提示:本案的成功查辦,有力震懾了不法商家,并提醒老年人科學理性消費,警惕以“簽到送禮”“集中授課”等形式誘導消費的“會銷”陷阱,理性看待保健食品宣傳,勿輕信“健康長壽、提高免疫力”等無科學依據的功效宣稱,避免被虛假宣傳誤導消費。
四、宣州區市場監管局查處的宣城某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案情簡介:當事人在銷售商品房時,通過標語、置業計劃書、懸掛條幅等宣傳“一梯一戶 電梯獨立入戶 人車分流 ”。經查,該項目每單元實為兩套住宅配兩部電梯,且一部電梯無法直達地下層,與宣傳內容不符,誤導消費者。
法律適用及處罰:當事人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宣州區市場監管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綜合裁量案件情節,處罰款20萬元。
案件對市場主體或消費者的提示:經營者應堅守合規底線,確保商品宣傳與實際一致,嚴禁通過虛假表述誤導消費者,切實履行信息公示義務,維護市場消費公平。
五、寧國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的敖某侵犯商業秘密案
案情簡介:當事人原為安徽某技術有限公司員工,任職期間與公司簽訂職工保密與競業禁止協議,離職后,違反保密義務,未經權利人同意,非法復制安徽某技術有限公司商業秘密技術文檔信息。
法律適用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的規定,寧國市市場監管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綜合裁量案件情節,罰款1萬元。
案件對市場主體或消費者的提示:經營者應健全內部保密管理,與涉密人員簽訂協議、明確義務;加強離職交接監督,防范商業秘密泄露風險。消費者亦應自覺抵制侵權行為,共同維護公平競爭秩序。
六、寧國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的宣城市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案情簡介:2025年5月起,當事人在經營場所召集老年人體驗宣傳“激光中頻電治療儀”,并在經營場所發布“二類醫療器械 適用范圍 失眠 痛經 胃痛 高血脂 骨折”的宣傳用語,通過查閱該醫療器械使用說明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器械注冊證,該醫療器械適用范圍不包括“失眠 痛經 胃痛 高血脂 骨折”,當事人對產品的適用范圍實施了擴大誤導宣傳。
法律適用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寧國市市場監管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綜合裁量案件情節,罰款2萬元。
案件對市場主體或消費者的提示:消費者參與醫療器械體驗活動時,請務必保持警惕與理性。切勿被商家“免費體驗”“贈品等營銷手段所迷惑,也切勿輕信體驗過程中宣傳的、超出常規認知或科學依據的疾病治療功能,特別是所謂“包治百病”或能“治愈多種疑難雜癥”等夸大不實之詞。
七、郎溪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的郎溪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案情簡介:經查,當事人通過積分獲取活動,免費發放紙巾、夏涼被、砂鍋等物品,吸引老年人消費者到店體驗場能電腦治療儀,宣傳該治療儀能改善身體中的慢性疾病、心腦血管疾病、肩周炎、頸椎病、失眠、便秘,與醫療器械注冊證載明的適用范圍不符,存在夸大其性能、功能的行為。
法律適用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郎溪縣市場監管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綜合裁量案件情節,罰款1萬元。
案件對市場主體或消費者的提示:該案中,經營者通過免費發放物品吸引老年人,虛假宣傳醫療器械療效。提示廣大消費者,特別是老年朋友:面對免費贈送、健康宣傳等營銷活動,請保持理性,勿輕信夸大療效;購買使用醫療器械,請認真核對產品注冊信息,防范虛假宣傳,守護自身健康與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