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發布時間:2025-03-05 14:45
來源: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字體:[大 中 小]
本年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要求編制,使用數據統計時間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可在宣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網站下載。如對本報告有疑問,請與宣城市政務公開辦公室聯系(地址:宣城市宣州區鰲峰中路49號,電話:0563-3017291,郵編:242000)。
一、總體情況
(一)主動公開情況。以公開促進政策落實。共發布政策文件6154件,包含地方性法規11件,政府規章10件,行政規范性文件819件。以公開優化政務服務。助力優化營商環境建設,建立“涉企政策”和“稅費優惠政策和申領規程”專欄,集中發布相關涉企信息,方便企業精準查詢。新建“高效辦成一件事”專題,一站式發布政務服務事項、指南、進展信息。以公開保障民生。建立就業、社保、住房保障、醫療衛生等20余個發布專欄,分類發布相關民生信息,方便群眾精準查詢。2024年市政府網站主動公開政府信息22.3萬條,點擊量90998020次。發布“重點領域信息”21000條,嚴格按規范目錄、范例做好標準化公開。繼續做好“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目前已公開教育、交通、醫療衛生、城市管理等主體共252個,2024年新增主體31個。
(二)依申請公開情況。完善機制。制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和提升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通知》,附答復模板和案例,明確工作要求。規范辦理。開展依申請公開培訓,指導各單位依法規范答復信息公開申請。對涉訪、涉訴、涉征遷類申請,廣泛收集資料、主動溝通協調,謹慎規范答復。便民服務。對不屬于本單位公開職責范圍事項,在不違反保密規定的基礎上,除按規定告知獲取渠道外,主動向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盡可能便民、利民,增強群眾對政府的信任感和滿意度。2024年,全市共受理群眾信息公開申請668件(含上年結轉17件),辦理完成650件,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18件,其中市政府連續9年保持市政府信息公開案件零敗議零敗訴。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況。落實公開前保密審查工作。做好公文公開屬性源頭認定,落實信息發布“三審制”,壓實各級各單位信息發布審查責任。完善公開過程中信息梳理。優化網站信息公開檢索條件,根據不同領域對信息進行主題分類,完善規范性文件庫建設,集中統一公開現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并動態更新。嚴格公開后信息巡查清理。開展已公開信息安全風險監測,及時清理不需要長期保留的信息,2024年清理歷史信息8萬余條。
(四)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情況。優化門戶網站。新建、改版信息公開專題,謀劃公開特色版塊,發揮政府網站第一公開平臺作用,做好公開、解讀、回應工作。優化政務新媒體,對關注度低、影響力低、原創率低的賬號予以清理整合,全年清理整合政務新媒體56個。優化政府公報。方便公眾查閱,將政府公報由按季發布調整為按月發布,為公眾查閱、司法審判等提供有效的標準文本。
(五)監督保障情況。領導重視高位推進。市政府主常務會議聽取政務公開工作報告,市政府秘書長,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出席全市政務公開工作會議,部署貫徹落實省公開會議精神。 整改提升壓茬推進。 按月開展公開測評,做到所有單位、領域、版塊、欄目一輪測評全覆蓋。測評反饋問題,按照部署、整改、復測、再整改,做到舉一反三閉環管理。客觀評估科學推進。委托社會單位開展政務公開提質增效服務,發揮第三方機構專業優勢,幫助我市發現短板、分析趨勢性變化,形成評估報告,呈報市政府領導,做到依靠不依賴。2024年全市未發生因不履行政務公開義務而發生的責任追究情況。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件數 | 本年廢止件數 | 現行有效件數 |
規章 | 2 | 1 | 10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150 | 136 | 819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許可 | 1184388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處罰 | 2463842 |
行政強制 | 6547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32788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商業 企業 | 科研 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642 | 3 | 0 | 0 | 6 | 0 | 651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17 | 0 | 0 | 0 | 0 | 0 | 17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326 | 0 | 0 | 0 | 1 | 0 | 327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110 | 1 | 0 | 0 | 0 | 0 | 111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1 | 0 | 0 | 0 | 0 | 0 | 1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3 | 0 | 0 | 0 | 0 | 0 | 3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7 | 0 | 0 | 0 | 0 | 0 | 7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4 | 0 | 0 | 0 | 0 | 0 | 4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5 | 0 | 0 | 0 | 0 | 0 | 5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157 | 1 | 0 | 0 | 5 | 0 | 163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7 | 0 | 0 | 0 | 0 | 0 | 7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1 | 0 | 0 | 0 | 0 | 0 | 1 |
2.重復申請 | 3 | 0 | 0 | 0 | 0 | 0 | 3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4 | 0 | 0 | 0 | 0 | 0 | 4 |
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七)總計 | 642 | 2 | 0 | 0 | 6 | 0 | 650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17 | 1 | 0 | 0 | 0 | 0 | 18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結果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結果 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結果 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28 | 9 | 3 | 1 | 41 | 6 | 0 | 2 | 0 | 8 | 1 | 0 | 0 | 0 | 1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舉措
(一)主要問題
2024年我市政務公開工作奮力推進,取得顯著成效,但仍存在不足。一是理論學習上對新形勢政務公開研究不夠,在把握中辦國辦、升為省政府關于公開工作最新要求方面,還需進一步深入。二是實踐推進中及時創新總結力度不夠,創新引領、典型推廣意識有待加強。三是工作成效上受眾的獲得感不夠,公開質效仍需提升。
(二)改進舉措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深入學習領會貫徹新時代政務公開工作精神,制定完善統一的政務公開標準和流程,提升政務公開的規范化水平,嚴格落實信息發布“三級審查機制”,按照目錄規范切實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加強已公開信息風險排查。
二是發揮政務公開功能作用。探索利用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技術,分析公眾需求,針對不同群體的特點和需求,主動推送相關政務信息,提供差異化的信息發布和解讀服務,提高政務公開的針對性和實用性。
三是優化政務公開方式和渠道。推動全媒體政務公開,除傳統的政府網站,利用微信、微博、抖音等社交媒體平臺,多渠道發布政務信息,擴大信息的覆蓋面和影響力。通過直播、在線訪談、互動問答等形式,增強政務公開的互動性,讓公眾能夠直接參與和反饋。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一)依申請公開收費情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規定的按件、按量收費標準,本年度沒有產生信息公開處理費。
(二)筑牢信息安全底線。印發《關于加強政務公開安全保密工作的通知》,完善信息審查發布“三級審核制”,明確各單位信息制作人員、公開機構負責人員、單位分管領導三個環節審查責任及審查程序、任務、要求,探索信息發布登記歸檔制度。制定政務公開負面清單“11條”,對涉密、涉隱私等不同類型信息,明確要求不予公開,守牢政務公開安全底線。組織實施全市政府信息公開排查清理活動,在日常巡查基礎上,進一步集中清理政務公開欄目下無關、無效、不需要長期保留及負面清單信息,2024年共清理歷史信息8萬余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