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6
2021年6月29日
| 序號 | 受理編號 |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 行政區域 | 污染類型 | 責任單位 | 責任人 | 調查核實情況 | 是否屬實 | 處理和整改情況 | 問責情況 | 備注 |
| 1 | LD202100127 | 宣州區水東鎮羅村附近有一養雞場,無防護措施,蒼蠅太多,惡臭味影響村民生活。 | 宣州區 | 大氣 | 宣州區委和政府 | 宣州區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
1.經現場調查,在水東鎮羅村附近區域共發現3家養雞場,分別為徐某養雞場、陳某養雞場、蘇某養雞場,建設時間分別為2001年、2000年、2005年; 2.徐某養雞場2019年配套建設了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設施設備(化糞池和堆糞房)。2020年養殖方式由地面平養改成籠養,在遠離村莊處建設了約600平方米的堆糞房,每日定期處理雞糞,現場有一定的氣味和蒼蠅; 3.陳某養雞場2019年配套建設了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設施設備(化糞池和堆糞房)。2020年養殖方式由地面平養改成籠養,沒有建設相關設施設備,雞糞堆積產生大量蒼蠅,氣味嚴重。現場檢查時,養雞場已停產,正在清理雞糞; 4.蘇某養雞場養殖方式為地面平養,2019年配套建設了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設施設備(化糞池和堆糞房),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設施設備能正常使用。 |
屬實 |
1.水東鎮政府責令陳某和徐某養雞場停止補欄,立即妥善處理雞糞,利用張貼粘蠅紙和噴灑滅蠅藥物,進一步加強養雞場環境衛生管理; 2.水東鎮政府責令陳某和徐某養雞場在未按要求完善畜禽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設施設備前不得補欄; 3.水東鎮政府督促徐某養雞場妥善做好雞糞清理、滅蠅和環境衛生管理,確保周邊環境整潔; 4.水東鎮、宣州區農業農村局進一步加強日常監管和技術指導,督促3家養雞場嚴格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強化污染防治設施管理維護,減少對周邊居民的生活影響。 |
無 | |
| 2 | WX202100129 | 宣州區孫埠鎮建國村馬家灣村民組,318國道路邊(舉人山莊旁的一個大院)非法加工山石、砂石,噪聲、污水污染環境,砂石撒落在道路上。 | 宣州區 | 水,噪聲,其他 | 宣州區委和政府 | 宣州區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
1.經調查,反映的非法砂石加工點屬于浩犇商貿有限公司,該公司大院里一座大棚內有一砂石加工點,建有一條砂石加工生產線(含破碎機兩臺、配套輸送帶若干)。大棚周邊堆有砂石原料及成品,堆場內有晾曬泥漿,該廠區到318國道沿線存在砂石撒落路邊情況; 2.經走訪周邊群眾了解,該砂石加工點前期生產過程中有噪音產生。經查,該砂石加工點未履行相關審批手續,現場檢查時有生產痕跡。 |
屬實 |
1.孫埠鎮第一時間采取斷電等措施,依法取締該非法砂石加工點; 2.孫埠鎮政府責令該砂石加工點立即拆除砂石加工生產線,清運設備、產品、原料,并對撒落道路砂石進行清理及開展周邊環境整治; 3.責令孫埠鎮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加強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 |
無 | |
| 3 | LD202100130 | 旌德縣新文科拆遷安置區,房屋附近鄉道沙場工程車運輸過程中噪聲擾民,同時震裂房屋、毀壞道路。 | 旌德縣 | 噪聲,其他 | 旌德縣委和政府 | 旌德縣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
1.反映的“砂場工程車運輸企業”為旌德縣潤溪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該公司距離新文科安置區最近居民約600米。該企業用地性質為柳溪村建設用地,未辦理土地、環保、水土保持等相關審批手續; 2.關于“房屋附近鄉道沙場工程車運輸過程中噪聲擾民”問題屬實; 3.經現場調查,新文科拆遷安置區發現2間房屋存在開裂現象,該2間房屋均位于新柳路右側,房屋與道路之間有一條約2米寬的河溝,目前無證據證明房屋開裂系道路運輸所致; 4.經現場調查,新柳路約400米處路段有2處路面損壞(約2平方米),“毀壞道路”問題屬實。 |
屬實 |
1.旌德縣生態環境分局依法對旌德縣潤溪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環境違法行為調查處理; 2.旌德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依法對旌德縣潤溪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土地違法行為調查處理; 3.旌德縣交運局加強道路運輸管理,防止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拋撒滴漏; 4.旌陽鎮政府履行屬地管理職責,牽頭負責破損道路的修復工作。 |
無 | |
| 4 | LD202100144 | 涇縣云嶺鎮云嶺開發區322省道旁,涇縣明輝科技有限公司以擴建廠房的名義占用周邊山地,破壞生態。2019年至2020年10月期間,采挖十幾萬方礦石賣給蕪湖海螺。 | 涇縣 | 生態 | 涇縣縣委和政府 | 涇縣縣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
經核查,該公司項目建設分兩期,其中一期項目于2012年4月建成投產(由原安徽震遠化工有限公司建設);2019年6月,安徽明輝粉業科技有限公司在緊鄰一期項目西北側啟動二期項目,預計工期兩年。因一期項目地塊與二期項目地塊的高度落差較大,需降低整個二期項目地塊的水平基礎,進行土地平整。根據宣城市建筑勘察院有限公司出據的土方定性說明材料顯示,二期項目土地平整施工產生的土石屬強~中風化板巖,成薄層片狀,裂隙發育,裂隙以碎石土填充,經強烈風化,巖體破碎,強度減小,不可作石料使用,需作棄土處理,不屬于礦石。該公司二期項目在場地平整方案向涇縣云嶺鎮人民政府報備、棄土外運報涇縣治砂治超辦公室備案后實施,棄土運往安徽忠旺公司。 |
部分屬實 |
1.該公司在土地平整過程中,西北側局部超出了土地出讓范圍約462平方米,涉及占用林地,破壞了山體和地表植被。涇縣林業局已責令其改正,該公司已停止土地平整,并對超出土地出讓范圍林地覆土植樹; 2.涇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加強對安徽省明輝粉業科技有限公司用地日常監管,確保其在出讓土地范圍內依法依規使用土地。 |
無 | |
| 5 | LD202100131 | 寧國市外環西路高鐵站附近,安徽永利印刷公司,有刺鼻性氣味,危害人體健康。督察組在時停止生產。 | 寧國市 | 大氣 | 寧國市委和政府 | 寧國市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
1.2020年11月9日,寧國市生態環境分局向該公司下達《環境違法行為改正決定書》,責令其立即停止生產、立即停止違法排污行為,并對該公司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2021年6月11日該公司按環評要求落實了RTO廢氣收集處理等污染防治設施,寧國市生態環境分局經核查同意該公司恢復生產; 2.經調查,自該公司恢復生產以來,有過同類環境問題的信訪反映。2021年6月25日,寧國市生態環境分局會同寧國經濟技術開發區(港口產業園)管委會對該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檢查時該公司未生產,正在對新安裝的廢氣收集處理設施進行調試,經查該公司在取得同意復產的復函后,一直在進行環保設備調試,僅在2021年6月24日下午3時許,進行過兩小時左右帶負荷調試。現場檢查時在該公司廠區內及周邊均未聞見明顯異味,車間內有氣味。2021年6月28日夜間,寧國市生態環境分局對該公司開展突擊夜查,該公司未生產。 |
部分屬實 |
1.寧國市生態環境分局待該公司完成設備調試、正式復產后,將組織對該公司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進行檢查和監測,直至檢查情況及監測結果符合相關要求后方可恢復生產; 2.寧國市生態環境分局會同寧國經濟技術開發區(港口產業園)管委會加強對該公司日常環境監管。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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